本來正落筆寫對電視劇《巾幗梟雄》的觀後感想,但跟大少分享過他這幾天的學校生活後,實在滿懷感觸,不得不把該文暫時擱置,先來抒發一下。
事件一:
「媽咪,同班同學 B 失踪咗幾日(沒有上課幾天),今日佢終於返學喇,我問佢點解呢幾日唔返學時,你估佢嘅答案幾嚇人。」
「有幾嚇人呀?講嚟聽吓!」
「原來佢嗰日喺學校附近間便利店“撻嘢”(偷竊)呀。」大少說時竟用手掩著咀,像在告訴我一個天大秘密一樣。
「吓?咁點呀?」(又真係幾嚇人)
「俾人即場捉住囉!佢仲著住校服添。跟住人地即刻報警,佢咪俾人拉咗番警署,仲要等佢爹哋媽咪去警署保釋佢先至走得呀。」
「咁佢偷咗乜嘢?」
「唔知呢,好似係一盒糖。」
「吓?為咗一盒糖?」
「好似係咋,便利店都係得呢啲嘢可以偷,就係咁,所以佢無返幾日學。」
「佢點解咁傻呀?店舖盜竊,係刑事罪行,要留案底喎,電視都有教啦。」
「點知佢丫!可能貪得意,又或者以為人地睇唔倒佢啩。」
聽到這裡,我不禁替這孩子惋惜,才不過十二三歲的少年,竟為了一時貪念而甘心冒險犯法。在現今是資訊發達的年代,電視廣告便曾多番播放:「店舖盜竊,屬刑事罪行,一經定罪,即留有案底」,告誡年青人切勿以身試法,連我四五歲的小侄兒也知道,為何這位少年竟然還做出如此愚蠢的行徑?
他在偷竊時,到底在想什麼?真的是貪得意?果真如此,這「貪得意」亦未免付出太大代價。一盒糖值多少元?現今的家庭子女數目少,生活質素亦比以前好,一般家長都會給予零用錢他們的子女,買些零食或文具,加上八達通通行,即使身上沒有錢,也可當作現金使用。他可知道,一旦留有案底,往後的路有多難行?即使他所偷的物品貴重如黃金,也絕不值得把自己的前途賠上,現在他可能還未想到將來那麼遙遠,總之「想做就去做」,但可知貪今天一時之快,他朝會後悔莫及?待再過幾年,他思想真的成熟了,或者出來社會謀生時,他如何面對自己今天所犯的錯?別人一定會給他機會嗎?偷竊不單要負上刑事責任,更令人懷疑他個人的誠信,試問一個沒有誠信的人,怎能得到他人信任?大錯已成,能悔不當初嗎?
我無法預知這孩子的將來,只是作為母親,可以想像他的父母,在接獲自己的孩子犯了法,正被警署扣查時,已嚇得魂飛魄散,還要面對他要上庭受審,要留有案底的事實時,那心情是多麼的沉重,多麼的難過。既成事實,但願這孩子知錯能改,好好的唸書,不要再重蹈覆轍,以體親心。
Archive for 六月 3rd, 2009
後生可畏(一)
Posted in 無微不至, 無所不談, tagged 留案底, 零用錢, 八達通, 刑事罪行, 店舖盜竊 on 星期三, 六月 3, 2009 | Leave a Comment »